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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
2018-12-10 09:26  


毕业生个人信息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账户信息

户名


本人联系电话


开户行



账号


就业单位电话


毕业高校审核意见(用于首次申请)

毕业学校


院系


专业


学籍号


毕业年月


学制


最高学历(位)


签订协议单位


学籍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资助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生所填个人信息与学籍信息情况属实。

经审核,该生符合《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规定条件。在校期间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元,高校助学贷款元。

审核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毕业生就业单位审核意见

该同志从年月起到我单位从事工作,拟同意该同志按照政策规定申请贫困地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

根据规定,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分三年拨付,本次申请第年补偿。经审核,拟同意该申请人申请年度元补偿。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注:(1)此表分次按年度填报。首次申请须经高校审核盖章,再次申报时不再需高校盖章。(2)最高学历(位)为:本科、专科、硕士、双学位、博士。(3)单位、学校信息写全称。












工资收入证明(格式)

________________(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兹证明________是我单位职工,自_____年____月到我单位工作,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为_______________,工作性质为(正式制;合同制;临时制;其他),本月发放工资为__________元。

特此证明。

本证明仅用于我单位职工申请普通高校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办理之用。

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攥稿:韩沛容

责编:佘杨

审核:尹丽


附件【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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